为什么判断是真实的
意识的两种样态
意识的对象首先是关于世界的,它是直接的被给予物。然后,有关于意识的意识。我们称前一种意识为一阶意识,后一种意识为二阶意识。
二阶意识的首先特征是,它奠基于一阶意识。但这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存在有不奠基于一阶意识的二阶意识,但它没有进入意识;第二种是, 不存在不奠基于一阶意识的二阶意识。
对于原初意识的探讨
对于第一种情况不应简单地加以摒弃。如果存在有这样的二阶意识(我们叫它原初意识),它没有进入意识的原因是什么?首先,这反映出我们对于意识的定义有问题。如果存在有包含于意识的成分,但它没有进入我们的表象,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它不存在于意识。更准确的说法是,这种成分(我们叫它潜意识成分)存在于意识之中,但是永远不被表象。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我们说它存在呢?这说明,潜意识虽然不能被表象(直接给予),却能被显明。显明的意思是,这样的概念以自明的方式加以呈现。当然这个定义有需要探讨的成分,在此暂且按下不表。
潜意识能够被显明,但是是以间接的方式被显明。间接的意思是,它能够被通过表象被把握,但从不自身表象。这说明,有一些意识成分真实地存在于意识之中,它能够被把握,但从不给予。或者说,我们只认为只有被表象之物才能存在?后一种观点被我们称为表征主义,它认为事物要么表象,要么不存在。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
对表征主义的反驳
首先,它是以何种严格性坚持自身的?在其最严格的方式中,只有表象存在,其余不存在。在此,表象和存在是同义词。那么,它就会遇到其最大的困难:如果只有表象存在而对象不存在,或者说表象即为对象,那么我们是不可能区分开表象和对象的。在真实的情境中,对象被表征为一个连续体,其就自身而对我们杂多地表象。既然存在这种区分,那么说对象和表象彼此不分是不可能的。但也有反驳说:我们只是认为这样一个对象存在,只不过是出于自然的态度的方便而将我们视为是表象所(被认为是)奠基于的对象(表象)认为是一个持存的对象。以这种观点来看,表象所奠基于的无非是表象,它之由一个对象所产生无非是意识的假象。在这种观点之中具有成真的态度,即所奠基于和所产生于并不是相同的概念,一个对象(我们叫它属性)奠基于另一个对象(我们叫它基底)并不代表它就为对方所产生,还有一种可能是它们处在一种共现的关系之中。但后一种假设是可以被反驳的,因为它们在事态上呈现出一种依存的关系。属性总是伴随着基底而被表象,但基底并不需要总表象出属性。在这里需要区分事态上的关系和逻辑中的关系,事态的依存关系是被给予的相连关系,例如一个苹果和其颜色,但逻辑中的关系并不一定被表象,譬如原因和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颜色奠基于苹果,但不能说结果奠基于原因。在此所被讨论的总是事态的直接呈现,因为逻辑的对象和对象本身是有区别的,这表现于谓词演算和其事态无关。
在上一段中存在着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逻辑或语词上的对象和作为持存之物而能够自身表象的对象。为了清晰起见,我们将前者称作对象,而将后者称为实体。说一个对象是实体无非是说,这样的对象是自因的,它凭借自身能够对我们进行表象。
对待实体的两种态度
对心理主义的反驳
对实体的概念认识存在着分歧。心理主义认为,实体不可能就其自身持存,我们所认为的实体并不在与我们无关的概念上持存,它只是我们的心理现象,我们作为自因而产生出实体,所以实体无非还是来源于我。但这样的观点存在着一个疑难:如果实体最终来源于我,那么为什么我在一开始并不认识实体,实体还需要通过表象来为我而把握?心理主义者反驳说,这是因为自我一开始还处在潜伏的状态。它一开始不认识自己,实体对它来说还只是陌异的,只有经过认识的环节它才能去接近实体的真理,也就从自身外在转向自身同一,在这样一个运动的过程之中重新把握自身。但这样一个动力学的观点存在着一个发生学上的问题,因为认识的发生终究还是在时间之中的,它无法解释认识这样一个逻辑上的概念是如何在时间的表象中被把握的。况且,潜伏这一预设并没有能够支撑的证据,它无法解释,如果主体和其原初陌异的自身最终会在同一中被把握,为何我们仍在这种陌异的状态之中。
对物理主义的反驳
在实体解释的另一面存在着物理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实体作为原初的外在于意识的存在产生了意识,而认识被还原为来自物的意识对物的认识。但这样的观点和心理主义无非是一体两面,一个将意识当作本源,一个将物当作本源。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来发问:如果是物产生了意识,为何意识还需要认识物?这种观点同样也会以动力论来进行反驳:因为物处在一个运动和发展的过程,意识认识物相比物产生意识,如果用发展阶段来描述,便是从物到意识是一个阶段,从意识到物又是另一个阶段。我们目前所处在的无非就是第二个阶段,因此认识的过程还没有完结。
物理主义认为外在于意识的物产生了意识,而意识通过在时间中的认识过程逐步达到和物的同一。即使不用同一这个词,它也指向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意识逐步达到对物的认识。这个过程一般被描述为一个永远不会终结的过程。
这种描述存在什么问题呢?显而易见的是,物质通过一种“突破”产生了意识,但意识却无法再回到物。物理主义者会说,这是显然的,因为意识是高于物质的过程,而物只是一个低级的过程。那么认识究竟会导向何处呢?显然,我们无法在认识之前去断定认识的性质,因为这种判断本身同样是一种认识。
物理主义的三重疑难
认识直接向我们显现,但从物到意识的过程并不是这样。物首先是认识的产物,它诞生于意向活动,是被认定为产生了表象而作为意向对象被把握的持存对象。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能够认定,物是存在的。但问题是,物质如何产生意识?这个问题是可知的吗?以及,我们应当从物出发来分析意识吗?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的答案并没有得出,无论是在科学上还是哲学上。自然主义的科学探索给予我们以证据,但我们首先需要质疑其方法。首先对于相关性的问题,我们需要问:自然主义的科学能够给予我们以坚实的证据吗?既然充足理由率并非一条逻辑定律而是经验定律,依赖相关性的经验研究就无法联系到逻辑必然性上。休谟的反驳可能会让一些人不以为然:经验科学虽然不能向我们提供坚实的逻辑依据,但它毕竟是有用的,丢弃它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
我们能将科学的正确性当作不言自明的吗?现在的事实是,存在着并不坚实的科学(社会学),也存在着坚实的科学(物理学)。也许我们能认为两者都是坚实或不坚实的,如果我们认为应当用效用或是否具有逻辑的必然性来衡量的话。
现在的目标是为科学提供一个坚实可靠的地基。但在一开始,我们并不知道这样的地基究竟是怎样。给定一个语词来概括这种坚实可靠性,我们称其为明见性。它表明我们所能认为的科学所必需也是应当拥有的最高的必然性和正确性。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如果我们暂时不能找到这样的地基,那么我们不能将科学的明见性当作我们所赖以出发的基点;相反,我们应当将明见性当作哲学活动所应当追求的目标。这也就是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并不知道科学是否可靠,它的可靠性有待我们的探索,但我们需要为它寻找根基。
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
对于第三个问题的回答也在我们的探索中得出:物相比意识来说并不是一个以其明晰性和直接性被给予的对象,因此并不是一个合法的根据。
对意识产生问题之回答的反驳
上面的讨论并不是在说,物是一个不真实存在的对象。相反,物作为表象所奠基于的对象具有不可还原的被给予的绝对性。但我们目前所知的也就只有这种绝对被给予性。从事态的顺序上,我们可以说,从意向活动中我们得到了物的概念,因此意向活动相比物是在先的,但这并不代表意向活动相比物在逻辑或时间上在先,这里所说的无非就是物在我们所予的顺序上来说相比于意向活动的直接性来说是间接性。因此,这种分析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就是物在时间上先于意识。
对物质产生意识之观点的反驳
物理主义者可能会说,这难道不就是在说,物产生了意识吗?不,即使存在这种可能性,我们也决不能将自然科学在这个方面的发现当作是合法的。事实是,在意识的奥秘中存在着许多谬误的空间,在这样小心翼翼的探索中须注意决不能将某些时间上的相关性当作明见性。这样的谬误尤见于这样一种成见中,即将脑活动在科学上的证据与意识活动的主观报告的相关性当作某种绝对的因果性。
这样的说法难道不是陷入了一种莱布尼茨主义吗?如果否认相关性之因果关联,似乎会导致一种牵强附会(因此也被认为是不必要的)上帝之前定和谐的理论的引入,而这在物理主义者看来无疑是十分荒谬的。
事实是,我们既不必采纳物理主义者的解释,也不必引入前定和谐,这两种理论都因其缺乏给予的明见性而不予接受。自然主义的研究(至少在目前)只能到达脑活动与意识报告中主观性体验的关联性结论,而且这种解释在细节处将不同个体的意识体验差距通过平均化手段抹平也使得其失去了达成一种普遍说明的绝对效力;前定和谐理论的问题同样在于无法说明这样一种调谐的逻辑必然性,相比于自然主义的尝试更像是一种逃避问题的解决方案,无非只是用一堵不可解释的叹息之墙代替了另一堵。
因此,我们不接纳物理主义者关于意识之产生于意识的观点,这种观点缺乏其必然的明见性而缺乏效力。
假定意识产生于物质,为何这种观点无法自圆其说
假定物质以其运动学原理而产生意识,这样的观点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首要的问题是,我们须察看物理主义者的目的,即,这样一种解释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
如果意识以其必然性产生于物质,以一种必然的联系由物质所产生,那么我们就能够经由精密的测算而从给定的物质状态中得出具体的意识状态;进而,意识状态就成为了可被预测的有限集合。那么,我们就能够通过这种计算得到意识的每一种认识,而认识又能够去预测物质的每一种状态。以此,我们达成了一种绝对知识的构建,通过这样一成不变的方法,能够将人类活动乃至物质运动都限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
那么,自由意志何以产生?须知,认识是超越性的活动,它通过有限的物质表象意向对象本身,进而才能使关于对象的认识得以可能。心理主义者会说,对象是心理所构造出来的,它一开始只有表象,是通过想象力将一系列表象的变化所依赖的东西认定为是同一个在时间中表象杂多的物进而构造出来的。至于这样一个对象是否实存,这是我们所不知道也不可能直到的。但它同样陷入唯我主义的疑难,对该论点的反驳已在上述“对心理主义的反驳”一节中详述。既然对象不随我变化而呈现为自在,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心灵或自我的产物。
认识的超越性告诉我们,意识无法从自身表象出实体的杂多。实体的杂多是在认识活动中被给予的而不可能由意识的有限状态所涌现。问题是,这种超越性如何可能?这一点目前是无法知道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超越性无法从已有的状态得出。
对待实体的第三种态度
经过上面的讨论,我们能够表明,无论是以一种心理现象来解释物质的心理主义观点还是以物质作为意识之构成的物理主义观点都无法成立。我们不可能从未被分析的表象概念出发去建构实体,因为这样的概念中存在多少谬误是不可知的。直接的被给予之物只有意向活动,因此为了探寻实体的结构就必须从这样的现象出发。
潜意识存在之根据
待续